新闻中心 / News center

  • 关于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会(线上)培训会的补充通知(浙实发〔2021〕26号)

    各高等学校:
        鉴于目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的“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于11月20日召开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会(线上),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录方式
    因腾讯会议人数限制,每个学校限2人进入“腾讯会议室”,其他人员通过“腾讯直播”参与安全管理培训。
    1.腾讯会议:会议号:535453334,昵称填写“学校...

  • 关于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建设研讨会延期举办的通知(浙实发〔2021〕25号)

    各有关高校:
    鉴于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经研究决定,原定于11月27-29日在温州举行的“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建设研讨会”将延期,新的会议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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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会改为线上举行的通知(浙实发〔2021〕24号)

    各高等学校:
    鉴于目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的“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将原定于11月19-21日在衢州举行的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会改为线上举行。本次会议由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工作分会主办,浙江师范大学和衢州学院承办,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1年11月20日
    二、培训形式
    鉴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培训通过腾讯会议平台进行。
    三、培训...

  • 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年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成果奖的通知(浙实发〔2021〕22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成果奖评审办法》(浙实发[2013]11号)的精神,决定开展2020—2021年实验室工作研究成果奖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
    由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或实验室工作分会发文立项,且是2020或2021年结题的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凡已获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以及与已获奖项目内容雷同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评审

  • 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年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年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成果奖的通知。详见附件。
    211019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年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成果奖的通知(浙实发〔2021〕22号).pdf
    211019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年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成果奖的通知(浙实发〔2021〕22号).docx

  • 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暨虚拟仿真一流课程建设研讨会(浙实发〔2021〕23号)

    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建设,做好示范中心建设成效自查自评工作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建设,推动高校强化实践育人、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工作分会拟举办“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建设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组织
    主办单位: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工作分会
    承办单位:温州医科大学
    ...

  • 关于举办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会的通知(浙实发〔2021〕21号)

    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浙江省各高校之间的业务交流和经验分享,进一步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和实验室安全防控能力,经研究决定举办“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会”。本次会议由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工作分会主办,浙江师范大学和衢州学院承办,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与地点
    1.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9日-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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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的通知(浙实发〔2021〕20号)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工作分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办法》(浙实发〔2021〕19号),决定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活动,对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技术与仪器开发、实验教学、设备资产管理、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实验室安全、实验室信息化和设备采购管理等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进行表彰。请各高校实验室主管部门做好先进评选的组织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和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本分会会...

  • 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比办法(浙实发〔2021〕19号)

    第一条 为促进高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发展,激励高校实验室业务管理部门、实验室工作管理和技术人员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建立支撑高校教学科研发展的保障体系,展现优秀工作人员的风采,树立学习的典范和榜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工作分会组织开展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评选范围为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工作分会会员单位下属的管理部门、实验(实训)中心、公共实验平台等及其从事实验室管理和技术的工作人员。

  • 关于浙江省高校组织参加第57届中国高等教育博览会的通知浙实发〔2021〕18号

    浙江省各高等学校:
    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通知(高学会〔2021〕100号),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定于2021年11月11日至13日在江西省南昌市举办“第57届中国高等教育博览会”。
    此次高博会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主办。根据大会要求,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工作分会负责省内高校的组织工作,请有意参加本届高博会的院校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为方便联系,请参会学校于10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本学校联络人姓名、手机号、微信号等相关信息发送至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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