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20年度省本级小额物业管理定点服务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4 点击数:265 发布者:陈蔚

浙财采监〔2018〕16号



省级各单位:

      为做好省本级小额物业管理定点采购工作,省财政厅委托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征集、承诺入围,确定2018-2020年度省本级小额物业管理定点服务机构。现将有关结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杭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采购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含)以下的小额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二、定点服务有效期

本次定点服务的有效期为:《2018-2020年度省本级定点小额物业管理服务入围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入围定点服务机构

本次入围定点服务机构205家(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包括四类,采购单位采购时可按需选择:

第一类:综合物业管理定点服务机构191家,服务内容为综合物业管理服务,包括清卫保洁、安保消控管理、绿化养护、工程设备维护、电梯运行维护及采购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类:清卫保洁定点服务机构190家,服务内容为清卫保洁服务;

第三类:绿化养护定点服务机构188家,服务内容为绿化养护服务;

第四类:保安服务机构25家,服务内容为保安服务。

四、采购标准及服务承诺

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标准按照《浙江省省级单位物业管理费管理规定》的标准执行,即不超过8.8元/㎡/月。绿化养护服务、清卫保洁服务和保安服务3个单项与采购单位的其他物业项目合同价合计不超过采购单位的物业管理费预算金额。

服务承诺按照2018-2020年度浙江省本级定点小额物业管理服务需求及标准》(详见附件2)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交易规则按《关于2018-2020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物业服务承诺入围项目的通知》约定执行,即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含)以下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单位从定点服务机构中选择三家以上进行竞价采购;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含)以下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可以从定点服务机构中进行直接订购(采购单位直接选择一家进行议价)或者选择三家以上进行竞价采购。

(二)本项目的监管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政采云平台小额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系统上线之前,采购单位实行线下采购,并在金财工程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内网)备案。在政采云平台小额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系统上线之后,采购单位实行在线采购并完成备案(即外网备案)。在线采购操作手册在政采云平台发布。


附件:1.2018-2020年度浙江省本级定点小额物业管理服务入围供应商名单及联系方式

2.2018-2020年度浙江省本级定点小额物业管理服务需求及标准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