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0—2021年度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汽车馆)项目采购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4 点击数:300 发布者:陈蔚

浙财采监〔2020〕12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单位:

为做好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采购管理工作,省财政厅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确定了2020—2021年度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政采云汽车馆)入围单位,现将有关结果公布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二、服务机构、服务协议期限及承诺优惠率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等单位入围(供应商名单、联系方式和承诺优惠率详见附件、具体价格在政采云平台汽车馆查询)。服务协议期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其他事项

各单位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的汽车馆实施采购。操作手册在政采云平台发布。

 

附件:2020—2021年度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汽车馆)入围单位名单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财采监〔2020〕12号(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