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11 点击数:478 发布者:admin

浙教办高教〔2012〕107号

各本科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总结建设成果,强化实践育人。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2〕38号),我厅开展了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工作。经学校自评和专家组现场考察评审,确定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企业信息化运行实验中心等49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达到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目标和要求,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同时,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是我省提高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完善相关政策,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益,提升实验教学水平,为本校乃至全省高等学校的实验教学提供示范,推动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验教学工作。
    二、各高等学校要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验收为契机,加大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力度,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和实验室管理,深化实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重点推行基于问题、基于项目、基于案例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加强综合性、开放性实验科目设计和应用,支持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创新性实验,不断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对我厅已经立项建设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要加快建设,尽快达到建设目标并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附件:浙江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       http://www.zjedu.gov.cn/gb/articles/2012-07-05/news20120705172043.html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