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 Rules and regulations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

    浙财预执〔2018〕5号    (发布日期:2018-01-18)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5〕9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际执行情况,...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19年度)的通知

    浙财预〔2018〕36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单位:
    为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19年度)》(详见附件),经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20年度省本级小额物业管理定点服务机构的通知

    浙财采监〔2018〕16号


    省级各单位:
          为做好省本级小额物业管理定点采购工作,省财政厅委托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征集、承诺入围,确定2018-2020年度省本级小额物业管理定点服务机构。现将有关结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杭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采购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含)以下...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过程中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财采监〔2018〕15号


    省级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部门预决算和财务管理相关事项调整工作的通知》(浙财预〔2018〕49号)有关规定,现将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过程中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涉改单位2018年度基本支出政府采购项目应由原单位执行完成。
    二、2018年度结束之后,涉改单位项目支出政府采购项目未执行完成的,根据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有关...

  • 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pdf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已经财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肖捷
      2017年12月26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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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1986年5月29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职改字〔1986〕第5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技术人员是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中科学技术研究、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鼓励实验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根据实验技术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验技术职务是在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研究室、实验室等部门中,为配合科学技术研究、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

  • 财政部令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0月28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楼继伟
      2013年12月19日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定点服务采购工作的通知

    省级各单位: 为继续做好省级单位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实行定点采购工作,经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已确定2017-2018年度省级单位公务出行社会车辆租赁定点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省级单位)的各类租用社会车辆公务出行。 二、定点服务有效期 本次定点服务的有效期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有效期内如本次入围企业不能满足需要,省财政厅将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适时增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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